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明確《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執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6-28 來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閱讀: 23
各有關單位:
《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下文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22年3月28日通過,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有關要求,促進深圳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需按照《條例》第六條落實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受理民用建筑的建筑節能專項驗收許可事項。
三、各相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專業技術能力建設。目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等認可機構,已經開展了關于綠色建筑等級符合性評估能力的認可工作,通過認可的單位,在其證書“依據的檢驗標準/方法程序及編號”一欄上,將會列出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及相關驗收標準。鼓勵有能力的單位積極申請相關認可。
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做好《條例》的學習宣貫和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6月28日
(聯系人:劉嘉杰,0755-83785114)